科技创新

欲穷千里目 更上一层楼

(唐 · 王之焕)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要关注这六个问题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要关注这六个问题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需重点关注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关注签约方纳税资格、明确纳税人种类信息。

  签订合同时需关注并确认签约各方的纳税资格,分清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另外,“营改增”后,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明显有别于营业税体系,签约各方应将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表述清楚、完整写入合同条款。

  二、关注合同价格、明确合同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不存在进项抵扣,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因此营改增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关注合同服务内容、分清销售方式,做好分项核算。

  合同签约方存在可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同一个合同中可能包含多种税率项目,因此,签约时应分清混合、兼营销售,对兼营的不同业务,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根据服务内容,进行分别核算,尽可能做到分项签订合同,以免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四、关注合同付款方式、细化收付款与开具发票等相关约定。

  通常合同付款条款只涉及付款节点、比例、价款结算等,对发票的取得等约定较少,“营改增”后应明确约定开票类型,将收付款与开具发票紧密关联,对提供发票的期限、及时申报,配合验证、协助办理红字专用发票等相关事宜作明确约定。

  五、关注合同主体、做好“四流合一(合同流、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一致)”。

  “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时需关注合同主体,重新梳理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内部分包等关系,避免合同签订方与实际承包方分离、避免收款人、开票人和货物销售人或劳务提供人(付款人、货物采购人或劳务接收人)主体不一,认真做到“四流合一”。

  六、关注合同变更处理、明确约定合同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是常有的事,合同一旦发生变更,就有可能涉及销售方式的改变,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办法,双方应协商约定作废、重开、补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龚健华)

推荐新闻


集团公司2篇QC成果喜获全国化工建设奖项

近期,由中国化工建设企业协会组织举办的2026年全国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在重庆举行。


集团金舜分公司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仲春时节,乌鲁木齐风和日暖、生机盎然,集团金舜分公司组织全体在疆员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集团公司顺利通过中建协认证中心贯标审核

4月15日-17日,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专家组莅临集团,对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一体化管理体系开展年度监督审核。


集团公司摘获省安装行业“百强企业”等荣誉

4月9日,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十一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集团副总、南京区域负责人马金山参加会议。


集团承建的昆山欧沛包装项目举行开工仪式

4月10日,集团公司承建的昆山欧沛包装材料设备生产项目举行开工奠基仪式,公司副总、苏州区域负责人施赛赛参加活动。


集团成功中标张家港保税区泛半导体产业园四期改造项目(佐敦)

近日,经过多轮激烈竞争,集团公司成功中标佐敦涂料(张家港)有限公司保税区泛半导体产业园四期改造项目,中标金额超6千万元。


集团公司派员参加启东法院和行业协会专题座谈会

3月28日,由启东市人民法院和启东市建筑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法官讲法˙专家讲行”双向赋能互动交流座谈会在启东市人民法院十三楼会议室召开,集团公司派员参加。


集团派员参加省行业协会年会暨首届建筑产业供应链供需对接大会

3月27日,江苏省建筑业协会2025年会暨首届江苏省建筑产业供应链供需对接大会在苏州铂尔曼隆重召开,集团公司获评“江苏省建筑产业数字化采购标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