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即将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
2011-03-01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2月11日向全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下发通知,从2011年2月1日起,启东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原960元∕月调整到1140元∕月(执行省厅一类地区标准)。《劳动合同书》中,集团公司下属各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栏与员工约定:劳动者正常上班的,用人单位每月以货币形式先发给员工当地(启东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年终根据乙方的业绩、劳动成果、完成的定额、实际贡献和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调整员工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和约定,为确保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子公司在每月预发给员工工资时(包括记入员工往来账的伙食费),应不低于1140元∕月(有条件的单位多发不限)。(黄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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