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后面临的纳税评估
发布时间:
2016-06-28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面临的纳税评估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各核算单位都是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对象。所谓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通过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准确性,集中体现为计税依据与应纳税税额等关键数据指标的真实准确性。由于应纳税额是由申报的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所以关键数据指标是指纳税人申报计税依据的真实准确性。由此可知,纳税评估的核心不是对税收评估,而是对纳税人申报税源的真实准确性进行评估。评估纳税人税收经济关系的合理性,不是指申报数据所反映的税收经济关系合理性,而是申报应纳税额与真实税源之间的相关合理性。所以,纳税评估不是对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评估,而是对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的评估。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不会对所有纳税人进行评估,而是有重点选择部分纳税人进行评估。通常应依据税收经济关系的宏观分析、行业税负规律特征分析结果等数据,建立预警体系,确立重点评估对象,进而实施具体的纳税评估。作为每个核算单位都不能松懈,一旦抱侥幸心理,管理不善,就会有很大的纳税风险。(施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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