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发布时间:
2016-03-28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推荐新闻
2026-07-20
深化战略合作,赋能光伏板块|多家央国企新能源团队同日来集团考察交流
7月17日,中国路桥、中交四航院及上海电气新能源等多家央国企团队先后来到集团公司考察,分别围绕海外光伏联合体投标、本土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开展深度座谈交流。集团公司董事长殷炜东拨冗热情接待,总经理张健及副总经理宋宏亮、蔡艇等参加活动。
2026-07-16
7月15日,南通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贸促会副会长袁杰一行来到公司专题调研集团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情况。集团高管张健、宋宏亮、樊红燕等参加座谈交流。
2026-07-07
7月1日,2026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成绩公布,集团公司在全省众多参赛建筑业企业中强势突围,一举斩获建筑业企业团体第一名,多名员工同步登上个人奖项榜单,实现团体荣誉与个人成绩双线出彩,充分彰显了集团全员扎实的安全知识功底与安全管理综合实力。
2026-07-01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6月30日上午,启东市“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在市党教中心隆重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喜获启东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党建工作成效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充分认可。
2026-06-30
6月底,南通、扬州、浙江台州等市场捷报频传,集团公司接连中标中电建邗江80MW渔光互补光伏、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迁建、浙江昱松生物年产15吨蛋白多肽及240吨生物酶催化类产品等三个项目,中标合同总额超3亿元。
联系我们
中文手机网站
英文手机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0A手机登录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