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实施,我们如何准备?
发布时间:
2016-03-09
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实施,我们如何准备?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营改增的表述,意味着增值税将全面替代营业税,已在我国施行了二十余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建筑企业营改增正式开始。
前期为营改增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下阶段在政策暂未出台前,我们要继续做准备。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总公司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并适时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财税变化和账务处理,调整财务指标,进行正确会计核算;
二是做好税收规划。各核算单位要加强源头控管,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
三是要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固定资产在“营改增”之前投入,在“营改增”后提高机械化程度,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负;
四是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分公司要形成一个由预算、经营、采购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较为完整的纳税管理体系。在施工预算、招投标、业务分包、原料设备采购中对增值税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五是建立新的定价机制。合理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形成“价税分离”的定价机制,通过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转变建筑产品的定价、计价和结算方式,合理地将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转移到工程造价上,实现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投标过程中,对业主方的招标文件里有关涉税内容的条款,如甲供材料、代购设备等方面,应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避免出现无法抵扣的情况。(施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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