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实施,我们如何准备?
发布时间:
2016-03-09
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实施,我们如何准备?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营改增的表述,意味着增值税将全面替代营业税,已在我国施行了二十余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建筑企业营改增正式开始。
前期为营改增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下阶段在政策暂未出台前,我们要继续做准备。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总公司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并适时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财税变化和账务处理,调整财务指标,进行正确会计核算;
二是做好税收规划。各核算单位要加强源头控管,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
三是要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固定资产在“营改增”之前投入,在“营改增”后提高机械化程度,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负;
四是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分公司要形成一个由预算、经营、采购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较为完整的纳税管理体系。在施工预算、招投标、业务分包、原料设备采购中对增值税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五是建立新的定价机制。合理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形成“价税分离”的定价机制,通过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转变建筑产品的定价、计价和结算方式,合理地将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转移到工程造价上,实现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投标过程中,对业主方的招标文件里有关涉税内容的条款,如甲供材料、代购设备等方面,应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避免出现无法抵扣的情况。(施方明)
推荐新闻
2026-07-20
深化战略合作,赋能光伏板块|多家央国企新能源团队同日来集团考察交流
7月17日,中国路桥、中交四航院及上海电气新能源等多家央国企团队先后来到集团公司考察,分别围绕海外光伏联合体投标、本土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开展深度座谈交流。集团公司董事长殷炜东拨冗热情接待,总经理张健及副总经理宋宏亮、蔡艇等参加活动。
2026-07-16
7月15日,南通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贸促会副会长袁杰一行来到公司专题调研集团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情况。集团高管张健、宋宏亮、樊红燕等参加座谈交流。
2026-07-07
7月1日,2026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成绩公布,集团公司在全省众多参赛建筑业企业中强势突围,一举斩获建筑业企业团体第一名,多名员工同步登上个人奖项榜单,实现团体荣誉与个人成绩双线出彩,充分彰显了集团全员扎实的安全知识功底与安全管理综合实力。
2026-07-01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6月30日上午,启东市“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在市党教中心隆重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喜获启东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党建工作成效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充分认可。
2026-06-30
6月底,南通、扬州、浙江台州等市场捷报频传,集团公司接连中标中电建邗江80MW渔光互补光伏、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迁建、浙江昱松生物年产15吨蛋白多肽及240吨生物酶催化类产品等三个项目,中标合同总额超3亿元。
联系我们
中文手机网站
英文手机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0A手机登录二维码